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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视眼激光手术,亦称角膜屈光手术,基本原理是通过手术把角膜变薄,用以改变角膜弧度,减轻度数,但仍然不能恢复因近视而拉长的眼轴。手术后用眼不当仍然会近视。并非所有人都适合进行准分子激光手术,且手术有1%的失败率,在决定手术之前一定要进行全面的检查,若角膜过薄则不适合准分子激光手术。
激光手术治疗近视的基本条件: 1、年龄一般都是在18-50周岁; 2、近视度数在-度,远视度数和散光最好不超过度; 3、低中度近视术前最佳矫正视力不低于0.8,高度近视不低于0.3; 4、近2年的时间内屈光度相对稳定,每年的屈光度的增加不大于50度; 5、角膜厚度应大于um; 6、配戴软性隐形眼镜应停戴1~2周、硬性隐形眼镜镜应停戴2~3周(视角膜上皮及角膜地形图等的恢复情况而定)、OK镜应停戴3~6个月后再进行术前检查; 7、眼部检查无活动性眼病者,活动性眼病如急性结膜炎,角膜炎、泪囊炎等; 8、无圆锥角膜、青光眼、干眼症、重度弱视等及严重眼底病变等眼科疾病; 9、无瘢痕体质、胶原病等全身疾病患,孕妇、患精神疾病且服药者也不能进行激光近视手术; 10、激光近视手术本人需具有健康的心理状态,以及强烈的摘镜要求。激光近视矫治手术自诞生之日起,便成为时尚人物的宠儿,可是它带来的危害也是不可小觑的~(1)破坏了角膜的正常解剖结构,术后可出现角膜上皮下雾状浑浊、青光眼或高眼压、眩光和回退等并发症。(2)可能有感染、欠矫或过矫、角膜穿透、医源性角膜散光、继发性圆锥角膜、角膜瓣不规则、眩光等手术并发症。(3)有些并发症确实妨碍视力恢复,如术前近视术后过矫成高度近视,或术前无散光,术后成为高度散光等等;如果手术致存留的角膜太薄,则无法采用再次手术予以补救;又如术中角膜穿透或术后继发严重的圆锥角膜,都可能令患者不得不接收角膜移植手术,给患者带来新的麻烦。
年2月14日,据台湾《联合晚报》报道,雷射(激光)近视矫正手术在台湾非常普遍,但台湾最早引进这项手术的台北医学大学眼科兼任教授蔡瑞芳,最近突然宣布,今后不再动这种手术。他表示,因长期观察发现,不少当年接受雷射手术的患者,十多年后视力明显下降,分析可能和当年动刀后角膜瓣发炎有关。蔡瑞芳的宣布,引起台湾眼科医学界讨论,也冲击近视矫正医学的市场。他说,他确实有发现多例患者在术后一切良好,但手术多年后出现视力恶化的并发症,而且无法借由手术后戴眼镜来矫正视力,经过各种检测,并没有发现有眼睛上的问题,后来他发现,这些患者的特点是都有慢性的眼睛发炎问题,因此他推断,可能是因为患者本身就有眼睛慢性发炎问题。
可见,激光手术治疗近视并不如我们想象中的万无一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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